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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申报职称人员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
2007-12-26 16:14:43

宿职称办[2007]1号
关于开展对申报职称人员
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在市以上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论著,这是职称晋升和考评的重要条件。近年来,由于报纸、期刊数量大幅缩减,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文章难度不断加大。一些人员为了发表论文不得不缴纳高额的增版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请人代写、抄袭、伪造论文,既加重了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负担,也影响了职称工作声誉。
    为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工作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注重能力和业绩,突出综合素质的要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领导小组采取通过论文鉴定委员会鉴定论文方式,在全市开展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撰写论文的真伪和质量等次进行鉴定,不再强调必须公开发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的效力
    从2007年开始,未发表的论文可申请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为合格以上的即视同公开发表论文对待。论文鉴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提交鉴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职称申报资格。
    2、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工作实际,在所申报职称专业的领域内撰写的论文、论著等。
    3、两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4、论文一般在三千字左右。严重不足的,可不予鉴定。
    三、论文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一)专业技术人员将撰写的未发表论文由单位审核推荐,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到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
    上报的论文须按规定格式(附件一)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一份在A4纸上,论文前附一张统一印制的论文鉴定表(附件二)。
    (二)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将所报论文按专业分类,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到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须将论文鉴定的有关内容按规定式样(附件三)上报电子信息。
    (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主题词职称    论文    鉴定    通知                 
  宿迁市职称办                  200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论文格式要求
 
一、论文篇幅:3000字左右。
二、论文格式:
1、文稿采用A4幅面word文档;中文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仿宋体;如有副标题,另起一行;
2、题目居中。
3、段落标题与子标题须采用黑体。每段标题与子标题前请留一行空白。
4、文稿应加注页码,页码居中。
5、排版:在计算机上用Word排版,页面设置为页边距:上:3.0cm , 下:2.0cm, 左:2.8 cm 右:2.8 cm, 行间距:24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4磅)。
三、电子文稿最后应有附件页,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内容见下: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四、论文以该论文的题目名存盘,上交电子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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