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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地方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试行)
2007-12-26 15:54:49

    根据《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宿迁地方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高级农艺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高级农艺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乡镇主要农业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省级农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奖励。
    2、在国家、省、市组织实施丰收、星火计划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计划完成好,受到奖励。
    3、在市、县区组织实施"丰产方"示范区竞赛中,获得宿迁市两项以上表彰,为丰产竞赛中主要技术负责人,并提出丰产栽培(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经其他地方采用后,效果显著。
    4、乡镇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导农业服务体系,创办经济实体,年效益在市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比例的返农资金支持和推广丰产方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指导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培养村级服务人员重点推广项目上取得明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得到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乡镇主要农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占可推广面积的50%以上,经济效益比前三年平均增加10%以上,使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农艺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农艺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部、省科技成果奖(含进步奖、丰收奖、推广奖、成果转化奖等);市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县区级一等奖两项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专家、县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区政府两次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
    3、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乡镇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引进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产品,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并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农干(广)校,农技校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能自编讲义开展技术培训,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各两条。对极少数学历、资历与本文要求相差较大,而成绩特别突出者,应符合本文规定的更多条件。
    申报地方高级农艺师职称的材料,由人事档案代理部门核实后,报市、县区职称办审核推荐。破格人员申报材料,在报送市、县区职称办前,须经2名具有高级农艺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宿迁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年十二月二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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