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者功能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结合宿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重收费轻管理、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等问题仍未根除,这些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已经加入WTO,由此带来的最直接、最突出的影响就是对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的挑战。这从客观上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从自身定位、目标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重大变革,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久治安,人民生活安定的高度,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全面、深刻地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仅仅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的大局出发,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基本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执法主体职责明确,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健全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作用正常有效发挥,逐步实现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法治化。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4、明确行政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应WTO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所有执法依据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作修改的,要按修改后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仍保留适用的执法依据,要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相互矛盾。规范性文件不得为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增加行政职权,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义务;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设定新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性文件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时,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作具体规定时,还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重要的、政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将草案在报纸上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要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备案。上级政府发现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发现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5、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设立派出机构,不得将按规定应由其自身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授权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不得先例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队伍必须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授予权执法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队伍必须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正式在编且被确定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组成。临时工、合同工及非执法岗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严格的法律培训和统一法律考试制度,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经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行政执法证》。对执法人员实行跟踪监督,执法人员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要暂停或者取消其执法资格。被暂停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重新经正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执法资格;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重新取得执法资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的花名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权。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登记、立案、审批、审核以及处理案件集体负责、错案追究等办案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国家或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处罚或依法扣押当事人的物品、证件等,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罚款收据或扣押清单,并在收据或清单上注明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编码、实施处罚(扣押)的时间、执法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日内报上一级或本级政府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7、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中重新界定的法定职能,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并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责任人。
推选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结果、收费标准以及违法责任、监督途径等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相组合。要不断完善考核标准,改进评议方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行政机关政绩和决定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错案追究制。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执法,或者执法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后果的,要按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少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欺压百姓,败坏执法队伍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要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8、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自觉树立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监督的现代行政理念,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案件,要端正态度,积极应诉,及时、全面地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错误行政行为,应主动纠正;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必须全面执行。要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各项行政监督,各专项监督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上级政府和部门不仅要监督下级政府和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而且要对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发现总是必须限期纠正。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自学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公正、例题地进行处理。要继续大力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9、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要积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从严治政。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政绩的内容之一。要切实防止和纠正行政主管部门把行政执法权看作自己特权,把执法行为作为部门内部行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坚决查纠部门行为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和执法推诿扯皮等行为。
10、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减少行政审批,尤其是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规定清楚,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批复要求,抓紧抓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执法队伍组建、执法保障、执法协调、建章立制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彻底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分量分散、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益和水平,为其他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能够坚决执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防病职尽责;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新录用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年检注册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核和整顿,着力维护执法纪律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内容,对执法队伍进行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队伍建设要以作风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为基础,坚持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2、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依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