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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
2007-11-19 14:39:43

江苏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苏牧医[2007]6号
 

关于开展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
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牧[2007]59号)和我局《关于开展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牧医[2007]2号)的有关部署,决定于11月下旬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省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检查各地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工作成效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兽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假劣兽药和废止地标产品的情况,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
3、饲料重点检查在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记录、原料及产品检验记录等是否齐全;经营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证号是否齐全,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是否齐全。
二、督查要求
督查组将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每市抽查1-2个县(市),1-2家兽药生产企业和10%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和动物源性饲料获证企业,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各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企业各2家,并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各市将本地全年兽药、饲料打假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并交督查组带回。有关表格可从江苏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jsvd.org.cn/)下载。
三、具体安排
督查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各市联系。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省动物卫生督查所,汇总后统一向局领导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督查组人员名单;
   2、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3、畜牧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作者:兽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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