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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9-18 17:14:41

宿迁市农业局文件
 
宿农〔2007〕84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林局,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保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我们制定了《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市里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联系,联系人:耿芸,联系电话:84374971(可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宿迁市农业局
(2007年9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9~10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和专项执法月。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全程监管能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等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农业投入品市场整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使用、农业部门监管行为等为重点,严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三、重点内容
  1、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农业投入品使用整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业生产者生产技术的培训,引导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农业标准化生产整治。要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大农业标准的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实施水平。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的宣贯、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等使用标准情况进行整治。
  4、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检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推行全省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强制推行,对其他农业生产者实行鼓励引导。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重点对省农林厅苏农市[2007]17号文件印发的统一农产品生产记录格式的使用、推广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5、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6、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测情况检查。根据省政府通告要求,大力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三品”证书或当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证明)的外省农产品实行免检,其他外省产品必须经市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销售。同时,根据省农林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抽查检测,规范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重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市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开展农产品入市检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使用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8、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整治。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要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蔬菜农药、畜产品“瘦肉精”开展定量定点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建立情况检查,重点整治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后对问题产品的处理、调查以及反馈情况。
  9、农业部门监督行为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重点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员鉴定后归档。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尽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台帐,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切实加强整改。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治。要根据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监管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应急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中,重点开展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地区或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的具体体现。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扩大影响、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统一组织,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和行动经费到位,迅速形成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重点内容1~4项由市农业局园艺处、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分别就园艺业、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等方面开展检查整治;第5项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分别就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开展市场检查整治;6~7项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配合,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测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整治;8~10项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负责,就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整治。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和监管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案件,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内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基层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在工作方式上,实行“县区自查、市局督查、省厅抽查”的形式,11月下旬省厅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予以通报。
 
 
 
 
 
 
 
 
 

宿迁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市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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