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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整顿规范畜牧投入品和畜禽养殖行为工作方案
2007-07-18 10:30:18

2007年全市整顿规范畜牧投入品和畜禽养殖行为工作方案
 
    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及省农林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规范畜牧投入品和畜禽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07]12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07年7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牧投入品和畜禽养殖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强对生猪养殖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化学品,不执行国家生猪免疫、检疫制度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在养殖环节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在饲料生产环节上,重点查处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行为。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行为。清理饲料标签不规范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合格证、无标准饲料加工单位(点)。在经营环节上,重点查处经营停用、禁用或淘汰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行为。在使用环节上,采取突击抽检待喂料或剩料的办法,重点查处自配料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纠正使用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二)整治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突出抓好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对兽药市场组织全面清查,对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药物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积极推进兽药GSP试点,引导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严防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回潮。
    (三)整治规范生猪养殖行为。严查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化学药品行为,规范用药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建立养殖场(户)生猪免疫、用药记录制度,规范养殖场(户)生猪消毒、免疫、报检制度,严格按规定督促养殖场(户)牲畜标识配戴到位,确保病死、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治规范生猪屠宰加工及流通环节检疫行为。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进场生猪必须凭检疫证明、免疫标识,严格宰前检查,检查生猪健康状况。规范屠宰检疫行为,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检疫员规范出证,生猪产品凭证出场。严格开展畜禽运输检查消毒工作,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及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全面开展省际间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生猪抗体检测和“瘦肉精”检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中旬):发动和部署阶段。对开展肉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和制定生猪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7月底前):自查自纠阶段。组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和屠宰主体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动物饲料、兽药经营及生猪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自觉加强整改。
    第三阶段(8月-9月底):检查提高阶段。在各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窝点和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第四阶段(10月15日前):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长效管理办法。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的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其继续开展整治活动。
    四、职责分工
    整治行动由我局畜牧局、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所共同负责。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整治及动物防疫、检疫等整治工作。各级农牧部门相关机构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农牧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宿迁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畜产品安全相关的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使专项整治成为企业(经营者)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的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曝光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我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也要加强对所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分析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上报我局。
 
全市畜牧投入品和畜禽养殖行为整治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饲料生产经营领域
兽药经营领域
生猪养殖领域
合计
1
违禁药物
监测情况
批次
 
 
 
 
2
样本数量
 
 
 
 
3
检出数量
 
 
 
 
4
检出率
%
 
 
 
 
5
执法监督检查
及处罚情况
检查企业(场点)
户次
 
 
 
 
6
查处违法行为
 
 
 
 
7
涉及总货值金额
万元
 
 
 
 
8
罚款金额
万元
 
 
 
 
9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
 
 
 
 
10
生产经营主体整
顿规范情况
吊销生产许可证数量
 
 
 
 
(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07年10月15日) 
 
 
作者: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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