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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07-06-04 11:13:01

各县、区农林局:
    为认真落实《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宿农[2007]14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放心农药,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于今年6-8月在全市开展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提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实现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确保全市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杜绝较大农药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
    集中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10日)。主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关法规宣传,普及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知识,向农民推荐高效、安全农药产品;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市场整治阶段(6月11日—8月25日)。集中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以杀菌剂、杀虫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 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一是强化标签整治。主要对擅自修改商品名、未标明农药有效成分、未标明中文通用名称、扩大适用作物范围等农药产品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质量抽检。结合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前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生产经销单位仓库或门市部随机抽取。三是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假劣农药及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四是建立优质农资的推荐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推荐一批重点用药,并相应公布价格,由农民选择,以防止个别地区假借统防统治之名,故意抬高农资价格损害农民的利益。
    第三、总结阶段(8月26日—31日)。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运用的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市农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导向、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农药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要加强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跟踪报道,通过对制假售假窝点公开曝光,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与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市、县区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专项整治效率。
    (四)健全制度,标本兼治。农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两手抓,一手抓专项整治,着力治标,震慑违法犯罪;一手抓制度建设,着力治本,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组织开展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推荐农药品种、统一确定防治时间等工作,指导农民及时、科学防治病虫害,确保农药质量和防治效果,避免假劣农药坑农害农。
    (五)加强督查,认真总结。为了保证整治工作的效果,市农业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和事,予以通报。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作者:z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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