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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2007-04-18 09:00:18

 

沭阳县、泗阳县财政局、农林局,市食用菌协会:

    根据省财政厅、农林厅、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6〕175号)要求,现将宿迁市2006年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资金通过支农专户拨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财政局、农林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本次下达项目和省补资金额度,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量化,实施地点要细化到村、组、农户(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二份报市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县(区)、乡(镇)政府要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坚持以市场为主体,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3〕14号),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同时,请按照《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

    三、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上采取直接补贴的形式。对农户的直接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农户。在补助方式上,可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补助以现金补贴。补助对象和资金要进一步细化,受补贴农户的姓名、补助金额、补贴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资料,要进行公示并作为财政报帐依据,留作县财政局备案。

    四、2006年度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财政局、农林局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业局科教处。

    五、相关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发现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宿迁市2006年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表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
宿迁市2006年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内容
建设面积(米2
投资(万元)
总投资
省财政补助
无公害食用菌栽培设施建设
沭阳县刘集镇
建设砖混结构菇房500栋
55000
1000
90
泗阳县王集镇
建设砖混结构菇房100栋
11000
200
20
宿迁市食用菌协会
推广食用菌新品种2个以上,实用技术培训300人次,印发技术资料2万份
 
13
13
合          计
66000
1213
1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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