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林局: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根据省农林厅部署,现就做好2007年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项目计划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农林局特别是能源办负责同志要在近期对各县、区的农村秸秆资源、畜禽养殖场和农户养殖情况做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同时,对各地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积极性和经济实力等作一次评估,然后根据省2006年秸秆气化、沼气治理工程和户用沼气的申报条件(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申报2007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项目计划。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秸秆气化项目
(1)位置。项目重要化沿主要交通干线的中心村、农民居住集中的安置小区,居住户不少于200户,且通过县(区)城镇规划。
(2)配套能力。项目村要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配套能力, 组织管理水平好;所在县(区)、乡(镇)财政能给一定配套;群众每户能自筹不少于600元。
(3)企业化运作。动员所在地企业,特别是米厂投资,充分利用稻壳废料,实行股份制经营,实行长效运作。
(4)最好与康居示范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结合,整合资金,打造“亮点”。
(5)造价及资金来源。200户供气工程,每处总投资约8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300户供气工程,每处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
2、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的基本条件
在年出栏20—100头牛或1—5万只鹅或500—3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在年出栏100—400头牛或5—20万只鹅或4000—8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在年存栏400头牛或20万只鹅或1万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并进行沼气发电。小型每处15—18万元,省补助10万元;中型每处50万元,省补助30万元;大型每处300万元,省补助100万元,其余自筹。
3、“一池三改”户用沼气项目申报条件
有养殖基础、群众积极性高、农户自筹能力强、地方领导重视的村,且每村不少于100户,每户21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00元,其余自筹。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秸秆气化项目的所在村、乡(镇)及县(区)农林局负责人要在申报表上签名、盖章,有企业参与的,企业要签名、盖章,乡、村及企业要有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正式申报前,建设单位要预交4万元保证金到指定帐户。申报小、中、大型沼气工程的,县(区)农林局及申报单位要在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并附配套资金承诺。项目正式申报前,必须分别预交2万元、3万元、5万元保证金到指定帐户。申报户用沼气的,由县(区)农林局签名、盖章。
2、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表格上报至市能源办。
附件 1.申报2007年秸秆气化、沼气工程项目汇总表
2.申报2007年户用沼气项目汇总表
3.申报2007年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项目申请表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