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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09-11 20:34:48

各县(区)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秋季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08年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宿迁市农业局                               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宿迁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2008年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确保秋播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使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秋播种子市场得到净化,农民利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行动重点
    这次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监管良种补贴用种,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定种子、超范围经营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种子以及档案不齐和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市、县(区)分别召开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各县(区)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种子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农民认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5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全面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认真清查源头和流向,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大种子违法案件查处和源头打击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督办案件要坚决查处到位,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市场进行三次检查(即9月下旬和10月上、下旬分别进行种子市场检查),11月上旬对县(区)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运用的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6日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四、分工与职责
    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和公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对种子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同时重点查处以下六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应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行为;三是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种子行为;四是没有生产、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的行为;五是生产、经营种子加工、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六是生产、经营侵犯品种权种子的行为。对问题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特别是乡、村级种子经营点的检查。重点是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假冒商标、种子名称或厂名、厂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点。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种子生产企业质量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公安部门负责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依法强化监管,狠抓源头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种子专项治理行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与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市、县区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专项整治效率。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种子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案件查处等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为了保证整治工作的效果,11月份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报请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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