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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泗阳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08-03-31 19:58:55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六部委(农市发[2008]1号)要求及宿农发[2008]3号《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使我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县级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和清理,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做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二)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和未得到GMP认证的药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都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并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
    (五)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店、示范店创建活动。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与工商部门配合指导和帮助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农资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在总结前几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继续采取换购、排查等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倡逐级签订农资打假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日常工作和季度总结报告要通过网络逐级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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