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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制售甲胺磷开展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2008-03-17 16:59:46

各县、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甲胺磷的违法行为,省农林厅下发了《关于对非法制售甲胺磷开展暗访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苏农法[2008]5号),并于近期在全省开展暗访清查行动。为杜绝甲胺磷在我市非法生产销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非法制售甲胺磷开展专项清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制售甲胺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科学调度,精心组织,迅速展开专项清查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县、区要针对农药市场分布情况和特点,重点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乡村经营门市部、批发或集贸市场等区域进行暗访或地毯式检查。对发现非法制售甲胺磷行为的,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产品的流向和销售渠道,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制售甲胺磷农药的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凡发现有非法制售甲胺磷行为或者线索的,在依法查处和追根溯源的同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近期,市农业局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地了解有关情况。各县、区开展专项清查行动情况请于3月26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联 系 人:肖宇
    联系电话:84374970
    电子信箱:zsqxiaoyu@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非法制售甲胺磷进行调查核实和加强监管的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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