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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法制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
2008-02-29 14:48:32

宿农法〔2008〕1号
各县(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农业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全市农业法制工作运行通畅,全面提升农业法制工作水平和能力,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业法制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苏农办法[2008]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市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弘扬争先创优氛围,不断增强全市农业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抓落实、想全局、讲质量、重时效,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市农业法制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考核内容
    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信息报送;
    (二)督办案件办理;
    (三)指定材料报送;
    (四)统计表格填报;
    (五)其他交办事项。
    三、组织实施
    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基准分扣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次。每一项扣分事项的最低扣分为1-2分,直至扣完该项目的基准分为止。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不得评为年度综合性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迁市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宿迁市农业法制系统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准分
指标内容
评分办法
考核得分
工作信息报送
25
1.农业法律法规宣2.农资打假与监管3.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4.案件信息5.调研信息6.其他工作信息
原则上每县(区)每月2条,全年被宿迁农业网采用不少于20条(图片新闻不少于5条)。少一条扣1分,多一条加0.5分;被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采用,每条加1分。
 
督办案件办理
20
1.农业部和省厅督办案件2.市政府或市领导批示3.省厅和市局查案通知4.农资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
通常50天内报送查处结果,有限定时间按限定时间报。结案汇报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附决定书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逾期不报的扣3分。遇特殊经同意延期且按时高质量报送的不扣分。
 
指定材料报送
20
1.半年和年终法制工作、农资打假工作总结2.会议交流或先进典型事迹材料3.案卷评查材料4.报送程序、格式规范,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在没有专门通知或其他变更时,通常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报送先电子版后文本,少一个扣1分;文本未加盖单位印章的扣1分;材料翔实有特色有亮点加2分。
 
统计表格填报
25
1.农资打假(两张表)季度、半年、年终统计2.农业综合执法情况统计3.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农资连锁经营统计4.农业行政调解统计表5.其他重要统计
各类统计报表一般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不按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电子版和文本,少一个扣1分;填报有漏项或不签字、不盖单位印章的各扣1分;用手工填报的扣2分。
 
其他交办事项
10
1.电话临时通知要求的2.领导批示或当面布置交待的3.阶段性工作或重要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
未按要求反馈情况出现一次扣2分;领会意图不准确、传达布置或完成任务中出现疏漏或失误,出现一次扣3分。
 
备  注
报送材料日期起算,通常以第一时间发送电子版或传真为准,文本文件(原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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